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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北屯區四張犁國民小學113學年度【課後照顧班教師】第一次甄選簡章(增加缺額)

一、依據: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三)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
(四)臺中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五)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六)臺中市公立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
二、組織:成立「臺中市北屯區四張犁國民小學113學年度課後照顧班教師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本項甄選事宜。
三、甄選名額:
(一)甄選類別:國小課後照顧班。
(二)甄選名額:3名。
(三)缺額性質:高年級三名。
(四)聘期:自113年8月30日(或實際開學日)至114年6月30日止。
(五)備註:備取若干名。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
113年6月2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逕至本校網站(網址:https://jres.tc.edu.tw/)或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tc.edu.tw/)下載。
五、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品德操守良好者。
2.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二)報名資格: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幼兒園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2.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畢業者,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3.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不包括保母人員。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社政或勞工相關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六、報名日期:
自113年6月2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七、報名方式:
一律郵寄報名,信封請註明【113學年度課後照顧教師報名】。
八、報名地點:
臺中市北屯區四張犁國民小學學務處(地址:臺中市北屯區后庄路910號)。
聯絡電話:04-24227046#721
九、報名手續:
(一)填寫課後照顧班教師甄選報名表。
(二)檢附身分證正反面、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影本或其他報名資格佐證資料、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三)繳交本人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2張(1張請先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甄選當日請攜帶各項證件正本核驗。
(七)報名費:無。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十、甄選方式:
(一)核驗證件正本(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
(二)採面試方式進行,由本校遴選委員會委員當場提問,應試者即席回答。
(三)面試內容:面試範圍包括自我介紹、教育理念、班級經營、配合學校願景(品格、閱讀、運動)如何在課照班中推動、學生心理、輔導方法、教學知能、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得於現場檢附其他優良表現成果或專長,請自備一式4份)。
(四)時間:每人10分鐘。
(五)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十一、甄選日期:
(一) 113年7月3日(星期三)上午9時起 (請於上午8時30分前,至學務處報到)。
(二) 如遇緊急停班等警戒措施,則依學校另行公告之日期辦理甄選。
十二、甄選地點:
臺中市北屯區四張犁國民小學。
十三、錄取及放榜:
(一)錄取
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報考人員達錄取標準者,依成績高低擇優錄取,成績相同時,則以抽籤決定之,並經甄選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用。
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必要時,甄選委員會得視甄選成績,由甄選委員會決議減少錄取名額。
(二)放榜
甄選當日下午2時前放榜,並公告錄取人員姓名於本校網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頁。
十四、附則:
(一)經錄取人員應於放榜隔日(113年7月4日)上午9時前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學務處,辦理報到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報到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課後照顧教師經甄選錄取,須配合學校行政需求與安排。
(三)經甄試錄取之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四)錄取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五)經甄選錄取者未依學校規定期限繳交公立或健保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取消資格;
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之法定傳染病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辦理。
十五、申訴專線:0424227046#721。
十六、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七、本甄選簡章經本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八、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或因應相關防疫規定,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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