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以114年5月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令釋情形者,得依市府114年9月26日府授教人字第1140293926號函辦理改敘
387040000E_1140293926_臺中市政府函.pdf
387040000E_1140293926_教育部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