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教育部修訂「校園災害防救計畫(示例)」及「家庭防災卡」,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0日臺教資(六)字第1122700521號函辦理。
二、 內政部消防署「1991急難通信平臺」已於111年12月31日終止服務,教育部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書及家庭防災卡涉及「1991急難通信平臺」相關內容,將調整為災時約定通訊方式(通訊軟體、社群媒體或簡訊等方式),提供學校及家長更多元聯繫管道,其修訂內容如下:
(一) 學校欄位:學校於災害發生時通知家長之約定通訊方式,該約定方式應請學校統一制定,俾便對外通知家長,其中包含採用何種通訊軟體,以及設定通訊軟體群組,於家長群組統一公告(班級群組或是全校對外官方帳號),或以簡訊、社群媒體等多元方式告知家長。
(二) 家庭欄位:學生本人在災害發生時聯繫家長之約定通訊方式,如網路暢通時,可採用通訊軟體;如網路不暢通時,可採簡訊等方式聯繫。
三、 教育部防災教育資訊網(https://disaster.moe.edu.tw/WebMoeInfo/home.aspx),提供線上編撰旨揭計畫(示例)功能及提供家庭防災卡撰寫說明及參考範例,請逕至網站編修計畫及下載範例參考使用。